韩国刑事司法体系2日迎来重大调整。随着检察厅在运行78年后退出历史舞台,负责起诉和维持公诉的公诉厅与负责重大犯罪调查的重大犯罪调查厅正式成立,韩国长期由检察机关同时掌握调查权和起诉权的体制由此发生根本变化。
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公诉厅法》和《重大犯罪调查厅法》,一般刑事案件原则上由警方调查,重大犯罪调查厅负责7类重大犯罪。公诉厅则不再拥有直接调查权,主要负责审查调查机关移送案件、决定是否起诉、申请逮捕或搜查令以及出庭维持公诉。
过去民众可以向警察署或检察厅提交控告、举报材料,如今相关材料原则上需提交警方或重大犯罪调查厅。公诉厅即使认为调查不充分,也不能自行展开补充调查,只能要求相关调查机关继续调查。
检察厅虽然被撤销,但“检察官”和“检察总长”等称谓仍被保留。公诉厅继续由检察总长领导,多数原检察官转入公诉厅工作;转入重大犯罪调查厅的人员则以调查官身份履职。
此次改革是李在明政府推动检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者认为,过去检察机关同时掌握调查和起诉权,权力过度集中,分离两项职能有助于强化机构间制衡。部分法律界人士则担忧,取消直接补充调查权后,一旦警方调查不充分,案件补充取证和纠错效率可能受到影响。
机构之间能否顺畅衔接,也成为新制度初期的主要课题。检察机关此前自行调查的案件原则上需移交重大犯罪调查厅或警方,仅部分案件可在最长90天过渡期内继续办理。韩国检察机关尚未结案案件已从2021年的约3.2万件增至今年8月的约16.5万件,大规模案件移交工作因此备受关注。
新设的重大犯罪调查厅还面临人员不足问题。该机构核定编制为2874人,但成立初期仅约1900人到岗,占核定人数约66%。部分办公设施和信息系统也仍处于完善阶段,暂未配备独立拘留设施。
随着公诉厅和重大犯罪调查厅正式运转,韩国刑事司法体系由“检察机关调查并起诉”转向“调查与起诉分离”。新体制能否在分散权力的同时维持调查专业性和案件处理效率,将成为制度落地后的主要观察点。
公诉厅与重大犯罪调查厅【图片来源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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