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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遭攔查誤認仇家攔路 男衝撞警車逃逸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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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一名張姓男子去年駕駛租賃車載友行經竹南某加油站時,遭警方車輛擋住去路並上前攔查。張男自稱以為仇家前來尋仇,竟加足馬力衝撞對方車輛強行逃離,造成警車車尾及右後車門嚴重毀損,維修費用高達20多萬元,事後才知撞毀的是苗栗縣警察局的公務車。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毀損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張男於去年3月26日晚間,駕駛租賃轎車載著3名友人前往竹南鎮一處加油站,遇到苗栗縣刑大員警駕駛公務車停在左前方攔截,員警下車試圖攔停。張男辯稱,當時天色昏暗,對方車輛未開啟警示燈或鳴笛,車身也無警用標誌,有人突然拉門,他誤以為是仇家尋仇,為了脫困才開車衝撞逃離。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法官審酌,警方公務車當時未開燈、鳴笛且無標示,無法排除張男因夜間視線不佳且緊張而未察覺警察身分,認定其尚無妨害公務及毀損公物之故意;但張男採取激烈手段衝撞車輛,造成警車維修費高達20萬餘元,危害他人財產權。兼衡其坦承犯行、目前在監無法賠償等情狀,依毀損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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