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姓男子去年3月起,竟在通訊軟體 Telegram「外送茶群組」上擔任皮條客,發送「S型水蛇腰、把好多老闆榨乾、火車便當、初次體驗無套愛愛、床上非常會撩」等露骨廣告標題,藉此招攬男客消費,並指派吳女等多名應召女從事性交易。士林警分局接獲情資後深入調查,喬裝成顧客假意前往天母某旅館消費,一舉逮獲賣淫女郎並循線將黃男逮捕。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可上訴。
員警喬裝男客約定1萬5交易
員警去年3月21日在網路上發現應召訊息後,隨即喬裝為男客進行深入查訪,並與集團成員「妮妮」約定於同日下午,在士林天母某旅館,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代價進行性交易。應召集團隨後指示林姓馬伕開車載送吳姓應召女前往現場。吳女進入旅館房間後,喬裝員警隨即表明拒絕交易,吳女於搭車離開時被埋伏警方當場攔截查獲,警方再循線追查出背後提供帳戶及提領贓款的黃男。
黃姓男子明知該集團從事不法性交易,仍與LINE 暱稱「妮妮」等集團成員合作,由林姓馬伕負責接送應召女及收取服務費用,再將扣除薪資贓款存入黃男提供之金融帳戶。
坦承犯行稱還有祖母要養
黃男在庭上坦承犯行,表示還有年邁祖母須扶養,請求輕判,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正值壯年卻不思正途賺錢,與應召集團共同媒介性交,損害社會風氣,實屬不當;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僅負責提供帳戶與提領款項,於集團中犯罪參與程度相對較低,最終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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