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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商场男厕侵害雇主18岁女儿 71岁男延扣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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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2日讯)一名71岁华裔男子涉嫌将雇主18岁女儿拉入一家购物广场男厕内性侵,今日被警方押往乔治市推事庭申请延扣,获准延扣7天助查。

推事塞尔瓦兰吉妮批准警方的延扣申请,从今日起延扣嫌犯至本月8日。

嫌犯今日被带离法庭时,发现现场有媒体拍摄,随即以衣物遮挡脸部。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及第377C条文(未经同意的违反自然性行为)调查此案。

据了解,嫌犯在一家餐厅工作,而受害者是其雇主的18岁女儿。

消息指出,嫌犯昨日下午约4时30分带著受害者前往一家购物广场,两人在商场内活动期间,嫌犯涉嫌将受害者强行拉入位于2楼的男厕。

嫌犯过后涉嫌在厕所内对受害者施暴及强迫进行性行为。

嫌犯事后给受害者一笔现金

据悉,期间有其他民众察觉厕所内情况有异,遂敲门询问,嫌犯才停止有关行为。

消息称,嫌犯事后给予受害者一笔现金,再将她带返其父亲在购物广场附近经营的店铺。

受害者过后向家人讲述有关遭遇,家属随即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行动,并逮捕嫌犯协助调查。

嫌犯今日被押上推事庭申请延扣,警方将继续调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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