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長與已婚女巡官發生婚外情。(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一名派出所所長阿勇(化名)明知巡官小美(化名)已婚,仍被控與她發展超越普通朋友的關係。台北地院查出,2人曾深夜十指緊扣、連續多日同時出入捷運站,甚至多次在小美租屋處附近過夜,認定已侵害小美丈夫阿凱(化名)的配偶身分法益,判阿勇賠償50萬元。
深夜牽手成關鍵證據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凱與小美2023年1月20日結婚,阿勇明知小美已婚,卻仍與她有密切往來。2025年2月間,2人用餐後被拍到牽手,甚至出現十指交扣的親密舉動,法院認為這已非一般朋友間正常互動,也成為後續判斷2人關係的重要依據。
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2人之後仍有多次同時出入捷運站、一起上下班,以及共同過夜等情形。尤其在2025年4月、5月間,相關監視器畫面與捷運進出紀錄顯示,2人多次出現在相同地點,部分日期更有共同留宿情形,法院認為已明顯超出一般男女朋友的社交界線。
法院不採巧合說
對此,阿勇否認有侵害配偶權,辯稱自己只是到朋友住處打電玩,與小美同時出現在捷運站或其他地點只是巧合。不過法院比對雙方行蹤及相關證據後,認為部分說法無法合理解釋2人反覆出現的共同活動,難認只是單純巧合。
法院認為,阿勇既然知道小美已婚,仍與她維持超越一般朋友的親密互動,且相關行為持續一段時間,已侵害阿凱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配偶身分法益。考量雙方行為及侵害程度後,判阿勇賠償50萬元,並自2025年10月8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其餘請求駁回。
判賠50萬仍可上訴
判決考量及結果:台北地院判阿勇應賠償阿凱50萬元,部分判決得假執行;阿勇如提供50萬元擔保,可免為假執行,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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