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5日讯)森州四大酋长(Undang Yang Empat)及淡边东姑勿刹(Tunku Besar Tampin)发表声明,反驳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昨日(10月4日)的声明,指有关内容自相矛盾、缺乏证据及法律依据。
四大酋长今发布题为《无法自圆其说》(Tidak Dapat Dipertahankan)的声明中指出,DKU的最新声明无法推翻四大酋长10月2日的立场,反而与DKU过去发出的官方文件存在矛盾。
四大酋长表示,有关立场是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UUTKNS)及多份原始文件,包括2025年7月7日DKU秘书处信函、2026年4月15日会议通知、4月19日御谕、4月20日书面声明、8月3日公告,以及9月15日森州行政议会决定作出。
质疑DKU声明合法性
四大酋长首先质疑10月4日的DKU声明是否真正代表一个合法、具备法定人数及独立的理事会。
声明指出,有关文件没列出姓名、签名或参考编号,只以“秘书”名义发布。
四大酋长也提到,原DKU秘书拉惹诺拉兹里于9月17日已接获停止以DKU名义正式发言的命令,但17天后,有关声明仍以同一职务名义发布。
此外,DKU声称有关声明是“根据理事会指示”发布,却没有说明会议日期、出席者、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及会议记录。
坚称3月5日曾进行调查
针对是否曾于3月5日对森州最高统治者展开调查,四大酋长指出,DKU并没有否认当天曾提出3项问题,只是表示秘书没有记录相关询问。
四大酋长认为,这不能证明调查没有发生。
他们援引宪法第10(1)条,指有关条文要求由四大酋长进行“完整及全面的调查”(full and complete enquiry by the Undangs),而非由DKU或秘书决定调查方式。
四大酋长指出,4月19日由4人签署及盖章的御谕,已记录3月5日曾进行完整及全面调查;有关调查包括直接向统治者提出问题、经过45天考量,最终作出一致决定。
坚称4月19日罢黜决定有效
声明最核心的立场,是四大酋长坚持2026年4月19日作出的罢黜决定有效。
四大酋长援引宪法第10及第29条,认为拥有选出森州最高统治者权力的一方,也拥有依照宪法程序促使统治者退位的权力。
对于DKU引用7月31日的“建议”(nasihat),四大酋长则质疑该会议的合法性,指会议由已于4月19日被宣布退位的统治者主持。
此外,四大酋长指出,7月31日会议也可能不具备法定人数。根据声明,DKU共有8名成员,除主席外至少须有4人出席;但四大酋长、淡边东姑勿刹及双溪乌绒拿督沙班达 (Dato’ Shahbandar)均没有出席。
“公告不是退位生效的先决条件”
针对退位公告直到8月3日才签署,四大酋长认为,公告并不是退位决定生效的先决条件。
他们援引宪法第10(2)条指出,统治者一旦被要求退位,即停止担任森州统治者,公告只是之后宣布已发生的退位。
声明称,相关公告文件早于4月20日已交给当时的森州大臣,但当时未完成签署;新任大臣于8月2日宣誓后,最终于8月3日签署公告。
森州行政议会决定支持有关立场
四大酋长也引用森州行政议会9月15日的决定,指出行政议会当天确认4月19日的第10条退位公告有效,并认定8月3日由森州大臣签署后符合宪法第10(2)条文。
行政议会同时确认新统治者的任命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正式宣布原统治者已退位,并承认新统治者,同时指示州政府立即落实相关决定。
因此,四大酋长认为,这是森州政府目前的正式立场。
最后,四大酋长指出,4月19日与8月3日两个日期的争议,主要源自对宪法第10(2)条不同的法律解读。
他们强调,无论采用哪一种解释,最终结论都相同,即有关统治者已不再担任森州最高统治者。
声明最后重申,四大酋长认可的4名酋长分别为双溪乌绒、日叻务、柔河及林茂酋长,并援引《联邦宪法》第71条指出,森州王位争议应由《森美兰州宪法》所规定的权力机构处理。
四大酋长认为,自己正是相关宪法所规定的权力机构,并已于4月19日根据第10及第29条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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