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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男同酒吧被警搜店內「激情連結」恐安全下莊 律師曝踩紅線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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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西門町知名同志酒吧Commander D本月3日疑因涉妨害風化被檢舉,而遭警方持搜索票搜索,並帶回52人並扣留用過的保險套。然而,這起事件因警方對身障人士出言羞辱,引發軒然大波。對此,甫卸下主任檢察官一職的律師葉耀群也受訪說明,究竟怎樣的行徑可能會踩到妨害風化的紅線。合曜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耀群說明,釋字第617號皆把猥褻定義在「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以致侵害性道德感情、有礙社會風化的情形」,並保障少數性文化族群基於其性道德感情所形成的表現。因此,若服裝形式屬於特殊性文化的表現形式,在未露出性器官的情形下較難達到上述猥褻程度。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然而,葉耀群也說明,倘若酒吧現場真有人裸露性器官,也不一定會構成公然猥褻,他解釋,是否成罪的關鍵,在於現場是否都是自願參與者,若現場屬於不特定人無法進出,就有可能不構成公然猥褻。另外,警方當日在店內搜出使用過的保險套,並扣留當作證物使用。對此,葉耀群表示,即便能證明有人在店內發生性行為,也不一定成罪,關鍵則同樣在於現場是否有無不特定人可以進出,以及依照客觀情狀能否證明有意圖給他人觀覽。葉耀群也指出,若顧客在店內從事性交部分有涉及金錢交易,行為人可能就須負刑法234條刑事責任,店家部分,若對於店內發生性行為知情且有中獲利,可能構成231條第1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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