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交部。(圖/記者詹詠淇攝)
記者詹詠淇/台北報導
立法院民眾黨團今(5日)指控,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在重要僑會場合讓兒子當攝影官,且徐的丈夫將外館專屬座車當私家車使用。對此,外交部回應,迄未接獲相關申訴或檢舉,惟基於審慎原則,仍將主動就前揭情事請相關駐外館處進行查明,以釐清事實,續就有無違反相關規定予以釐清,並依規定處理。
立法院民眾黨團今(5日)召開記者會,批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出訪行程與其兒子行蹤高度重疊,甚至曾在重要僑會場合,讓兒子當攝影官,但僑委會根本沒有此職位,違反《刑法》第158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更將外館專屬座車當私家車使用,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與駐外單位規範,應立即停職並接受調查。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疑,徐佳青的先生唐博偉並非中華民國外交官,又不在公務車保險名單之內,卻開著屬外交部管轄的公務車跨州開到紐約,除了涉及貪瀆,更嚴重觸犯各項禁令;若他開著外交公務車出車禍,卻非外交人員身分,不僅保險無法理賠,更會將中華民國政府及駐美國代表處推入嚴重的外交醜聞。
對此,僑委會強調,所有出訪計畫、人員配置及預算動支,皆依據《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相關預算法規核實辦理,各項經費申報核銷均受審計機關嚴格監督,並無違法或不實之處,本會海外駐外人員及公務車輛之調派,亦均符合相關作業規定,使用範圍僅限公務行程,無任何私用或溢領情事。
外交部晚間回應《ETtoday新聞雲》時則表示,外交部對駐外館處公務車輛訂有相關管理規範,公務車輛應依公務需要使用。有關民眾黨團指稱駐美國代表處僑教中心公務車曾有不當使用情事,外交部將請駐美國代表處查明相關公務車使用情形並報部,續就有無違反相關規定予以釐清,並依規定處理。
至於該黨團另指稱,曾有非官方人員以僑委會「攝影官」名義參加駐德國代表處活動,恐有國安機敏資料外洩疑慮一節,外交部亦將請駐德國代表處就相關活動及人員出席情形進行瞭解並說明。
外交部指出,外交部迄未接獲相關申訴或檢舉,惟基於審慎原則,仍將主動就前揭情事請相關駐外館處進行查明,以釐清事實。
最後,外交部也強調,外交部一向重視駐外館處公務資源的妥適使用及公務資訊安全,並持續要求各駐外館處確實遵守相關規定。至於涉及僑委會人員出訪、日支費及利益衝突迴避等事項,則應由權責機關依法查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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