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子雙方為了股票糾紛對簿公堂。(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母親多年前借用兒子名義開設銀行及證券帳戶投資,後遭兒子撤銷授權並將股票出售,雙方為帳戶內千萬元資產對簿公堂。兒子主張母親匯入款項都是贈與,法院認定確有借名登記關係,判兒子返還1154萬8755元,另須加計5%利息。
判決書指出,黃姓婦人與潘姓男子為母子關係。黃女主張,自己106年間因與再婚丈夫發生祖產糾紛,擔心未來婚姻生變後失去財產,因此借用兒子名義開設銀行及證券帳戶,實際由自己保管存摺、印章及操作股票交易。而潘男於109年5月25日開設證券帳戶,並授權母親代理買賣股票。黃女則從109年至110年間陸續存入601萬元至兒子名下銀行帳戶,作為股票交割款,其中140萬元她已承認是贈與兒子的款項,因此並未列入此次請求。
不料,114年2月3日,潘男突然以存摺、印章遺失為由申請補發並變更印鑑,3天後又撤銷母親的證券交易授權,隔日更將證券帳戶註銷。當時銀行帳戶仍有879萬755元,證券帳戶另有波若威科技股票2萬7000股。
潘男則反駁,雙方根本沒有借名登記關係,母親當年匯入的款項都是為了彌補過去未盡扶養義務而贈與他的財產,股票也屬於他所有,因此拒絕返還。
法院調查後認為,母親不僅是帳戶主要資金來源,長期保管存摺及印章,更實際依兒子授權操作證券帳戶;帳戶內資金存入後,也持續用於股票交易,並非直接由兒子自由使用。
法院並認為,若潘男從一開始就是帳戶及股票的實際所有人,理應可以自行管理財產,但他卻長期將存摺、印章交由母親保管,直到114年才突然重新申請存摺、變更印鑑並撤銷交易授權,行為模式反而符合「借名、實際由母親管理」的情況。
法院因此認定雙方存在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潘男於114年2月6日撤銷母親授權,等同終止關係,帳戶內原屬母親的款項應返還。至於2萬7000股波若威科技股票,因潘男已在訴訟中坦承出售,股票已無法返還,法院採認114年2月6日每張15萬4000元的市值,27張合計415萬8000元,作為母親的損害賠償。
加上銀行帳戶879萬755元,扣除母親自認贈與兒子的140萬元後,法院最終判潘男應給付黃女1154萬8755元,並自115年8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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