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首尔10月22日电 美国私募股权基金孤星基金(Lone Star Fund)等9家公司针对韩国中央政府和首尔市政府提起的退税诉讼案22日宣判,原告孤星败诉,韩方不必退税。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审判第16-1庭当天作出上述判决,涉案金额1682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48亿元)。法务部表示,随着韩方胜诉,政府不必退还约1530亿韩元法人税,以及利息、迟延损害赔偿金等约1280亿韩元,累计2800亿韩元。
资料图片:孤星基金(上)与外换银行标识 韩联社(图片严禁转载复制)
孤星基金从2002年至2005年对外换银行、极东建设、STARLease等韩国企业进行投资,后于2007年出售部分企业并由此获得高达数千亿韩元的红利和数万亿韩元的价差收益。
根据《韩国与比利时税收协定》,外换银行等韩企向孤星支付红利时代扣代缴国税,而孤星未缴税。之后,首尔地方国税厅以孤星在韩国设有实体为由向其征收法人税等约8000亿韩元税款,此时从税款中抵扣之前由韩企代缴的税额。
孤星不满韩方征税,并提起诉讼,大法院(最高法院)于2017年判决孤星胜诉。法院认为投资主体为孤星设于美国的总公司,而未认定孤星在韩设有实体,并裁决韩方应取消征收法人税。
2017年12月,孤星再次针对韩国中央政府提起诉讼,主张法人税已被取消,故韩方应退回之前由韩企代扣代缴的1535亿韩元税额。2018年1月,孤星还针对首尔市政府和江南区政府提起诉讼,以相同理由要求被告退还地方税。
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孤星胜诉,判令韩国中央政府退回1530亿韩元法人税、首尔市政府退回152亿韩元地方所得税。但大法院则裁决,随着法人税被取消,从法人税中抵扣之前代缴税额失效,据此抵扣税额应归属代缴方(外换银行等韩企)。大法院还以此案需梳理好履行纳税义务与行使退税请求权的主体为由,将案件发回二审重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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