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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长控无故缺勤26天 罪成可判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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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株巴辖22日讯)一名警阶为一巡伍长的警员,因涉嫌连续26天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缺勤,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惟被告否认有罪。 现年29岁的被告米尔文再尼斯,在推事慕斯达金苏卡诺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1日至26日期间,在峇株巴辖警区总部商业罪案调查组办公室未能按时履职,因而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86(1)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长12个月监禁。 根据案情,被告没有按照既定的值勤时间表报到,出勤记录核查显示在该期间内完全没有其上班记录。 同时,调查发现被告既没有提出休假或免除职务的申请,也没有提交包括病假单在内的任何文件来解释其缺勤原因。 ADVERTISEMENT 当局曾前往被告位于峇株巴辖丹绒拉务路警察宿舍的住处寻找他,但发现他不在家中。被告连续缺勤14天后,警方遂作出报案,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此案的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诺莎兹琳,而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推事庭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并定于今年12月7日再次过堂,以便进行文件移交及让被告委任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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