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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理及各副总理分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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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关于总理及各副总理分工的131号决定(2026年10月23日)

发布时间:2026-10-26 17:01:12 浏览量:1315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

总理令

编号:131/总理府
万象,日期:2026年10月23日

关于总理及各副总理分工的决定

根据2025年3月20日颁布的第77号《政府法》(修订版);

根据2021年12月16日颁布的第03号《政府组织法》;

根据2026年10月5日发布的第36号《国会关于选举总理的决议》;

根据2026年10月19日总理及各副总理会议的决议。

为了提高党领导下的政府管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使其具备高质量、高效率,并确保依照宪法和法律履行职责。

总理决定:

第一条 关于总理及各位副总理的分工如下:

1.1 沙伦赛·贡玛西,总理

核心职责:全面负责第十届政府的各项工作,重点跟进和推动中央及地方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全面指导总理府办公厅。

负责老挝建国阵线、国会、省级人民议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及人民团体的协调工作。

兼任要职(6个国家级委员会主席):

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实施指导委员会主席;

国家数字化转型委员会主席;

国家边界委员会主席;

国家爱国竞赛与发展委员会主席;

中央国企改革委员会主任;

中央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主席。

1.2 坎潘·蓬马塔,副总理兼司法部部长

分管领域:行政管辖与法治。协助总理指导内政及司法领域工作。

具体兼任职务:

国家赦免委员会主席;

国家反人口贩运委员会主席;

中央生效判决执行协调指导委员会主任;

政府与国会及党中央书记处协调员。

核心职责:协助总理审核和整理拟颁布的法规及提交国会的法律草案。负责领导专业指导委员会,并根据总理的指示和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1.3 通沙立·芒诺梅,副总理兼教育与体育部部长

分管领域:文化-社会领域。

直管部委:文化旅游部、劳动和社会福利部、卫生部、公共工程和运输部。

具体兼任职务:

国家妇女儿童进步促进委员会主席;

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指导委员会主任(指导BOT模式高速公路建设);

国家营养委员会主席。

负责领导专业指导委员会,并根据总理的指示和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1.4 坎良·乌塔凯山,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

分管领域:安全稳定领域。协助总理指导国防、国家安全工作。

具体兼任职务: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席;

中央灾害管理委员会主席;

政治基础建设、农村全面发展及“三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负责领导专业指导委员会,并根据总理的指示和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1.5 桑蒂帕·丰威汉,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

分管领域:财政金融。

直管部委:工业与贸易部、农业与环境部、老挝央行。

具体兼任职务:

内外债解决指导委员会主任;

中央贸易和运输便利化指导委员会主席;

国家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委员会主席;

推广电动车(EV)和替代能源政策实施指导委员会主任;

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

老中合作委员会主席、老越合作委员会主席。

负责领导专业指导委员会,并根据总理的指示和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1.6 通沙万·丰威汉,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

分管领域:外交事务。

具体兼任职务:

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

中央国际非政府组织管理委员会主席;

国家解决老挝未爆弹遗留问题委员会主席;

国家艾滋病委员会副主席兼常务;

国家SDGs指导委员会副主席兼常务。

核心职责:负责指导老挝参与的国际组织相关事务。负责领导专业指导委员会,并根据总理的指示和授权履行其他职责。

第二条 总理及副总理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1. 各部部长、各同级机构、设副部长级机构的部门及地方管理机构,应通过总理府办公厅向分管副总理汇报工作。汇总后,由分管副总理提交总理审议。对于由副部长分管领域的工作,应通过总理府办公厅汇总后直接向总理汇报。

  2. 总理根据工作性质及解决范围,按顺序将权力下放给副总理。在副总理代行职权期间,需将已审议或已指导过的文件提交给总理。

  3. 对于设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及其他负责机构,由副总理或总理指定的副总理担任主任;直接向总理负责。

  4. 关于人员任免、老挝国籍授予、老挝国籍恢复、老挝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及外国公民获得老挝国籍等事宜,须提交总理审议决定。

  5. 关于暂停或取消副部长及部长级人员出国考察事宜,根据外交部及相关部门提议,由总理府办公厅通知相关部门。关于同意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老挝籍、驻老挝使团长、驻老挝国际组织代表)出国考察事宜,交由外交部部长(或相关部门部长)审批并通知相关部门。

  6. 关于总理签署的文件,如需副总理副签,由总理府办公厅将文件呈送副总理签署。

  7. 在副部长分管的部门未按规定传达或执行指示的情况下,总理将直接交由该部门的相关指导委员会负责处理,并由总理府办公厅通知相关部门。

  8. 对于未通过部长或副部长呈报给总理的任何个人或法人的文件,将不予以审议,并由总理府办公厅将文件退还,或建议呈送人、法人、地方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议。

  9. 总理及各位副总理根据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政府的地方工作指导方针,执行地方工作。

  10. 关于各部及同级机构、地方管理机构提交给总理的工作,需先由总理府办公厅进行汇总整理及审查,再呈送总理决定。决定后,由总理府办公厅通知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1. 各部、同级机构及地方管理机构通过总理府办公厅呈报给副总理、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总理代表的文件,最迟不得超过03个工作日。若逾期未收到回复,相关部门应联系总理府办公厅。呈报给总理或总理代表的文件,最迟02个工作日;若逾02个工作日未收到回复,则视为无需进一步请示。

  12. 总理及各位副总理作为联合工作机制,共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确保工作组织的协调一致。

  13. 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各部、同级机构及地方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会议召开前,由总理府办公厅协调相关部门汇总问题。

第三条 授权总理府办公厅作为协调秘书处、负责行政事务,与各方协调,为总理及各位副总理的工作提供便利,确保其取得圆满成功。

第四条 各部、同级机构、地方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须知晓并严格执行本决定。

第五条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2026年8月11日发布的第95号部长令。

总理
(签字及印章)
沙伦赛·贡玛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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