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日本旅游购物,免税方式即日起出现重大变化。
过去,符合资格的外国旅客在免税店购物时,可直接以免税价格结账;新制下则须先支付含税价格,离境前经海关确认商品已携带出境后,才能获得退税。
新旧制度到底有何不同?买了免税商品可以拆封吗?离境时又要注意什么?《8视界新闻网》带你一文看懂。
最大改变:先付税 离境确认后才退款
根据日本国税厅和观光厅资料,日本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外国旅客消费税免税制度。
过去符合资格的短期访日旅客,在指定免税店出示护照后,可直接按未税价格付款,或付款后在免税柜台即时退税。
日本消费税一般为10%,食品和非酒精饮料则适用8%的税率。
新制下,旅客须先支付含消费税的全额,并在离境时接受海关确认,证明所购商品将随本人带出日本。完成确认后,免税店或相关退税机构再按指定方式退还消费税。
不过,最低消费门槛维持不变。原则上,旅客仍须在同一天、同一家免税店购买未税总额至少5000日元(约41新元)的商品。
食品化妆品不再强制密封 但不能先用
旧制将免税商品分为“一般商品”和“消耗品”。
衣服、电器等属于一般商品;食品、饮料、化妆品和药品等则属于消耗品,后者过去须以指定方式密封包装,而且在日本境内不得拆封使用。
新制取消商品分类,也取消消耗品的特殊包装要求。
这意味着旅客购买食品、化妆品等免税商品后,不必再一直放在密封袋内。
不过,不要求密封不代表可以在日本先吃、先喝或先用。
商品仍须携带出境,才能获得海关确认并取得退税。如果已在日本境内消费,就无法完成相关退税手续。
取消消耗品50万日元购买上限
旧制下,消耗品的未税购买金额设有50万日元(约4050新元)上限。
新制取消有关限制。
不过,免税商品原则上仍须由旅客本人携带出境,因此购买数量仍须以本人能够携带为限。
商品须在90天内带离日本
过去,一般商品和消耗品分别有不同的携带出境期限。
新制将期限统一为购买后90天内。
旅客必须在期限内携带商品离开日本,并完成海关确认,才能获得退税。
免税商品放托运行李怎么办?
新制下,离境时的海关确认变得更加重要。
旅客必须确保所购买的免税商品可以在海关要求时出示检查。
如果准备把免税商品放入托运行李,应在办理托运前先完成相关海关手续。
一旦行李已经托运,旅客无法取回商品供海关检查,就可能无法完成退税手续。
同一张收据少一件商品 可能整单无法退税
海关将按照每笔购物交易核对免税商品。原则上,旅客必须携带同一笔符合免税条件交易中的所有商品出境。
如果同一张收据上的商品少了一件,该笔交易的所有商品都可能失去免税资格。
因此,如果购买了食品、化妆品等商品,即使已经不需要密封,也不要因为可以拆开包装,就误以为可以在日本境内先使用或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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