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修订跨境烟霾污染法令 涉事企业未定罪也可受商业限制 (04/11/2026)
政府在国会提呈《跨境烟霾污染修正法案》。一旦通过,引发或加剧土地及林火导致烟霾影响新加坡的主要罪行,每日罚款金额将从10万元提高十倍到100万元。罚款总额上限也从2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今天在国会提呈《跨境烟霾污染(修正)法案》。无论是违反或涉嫌违反法令的企业,以及没能遵守当局发出指示的业者,可能面对商业和金融限制。这包括限制企业购买产品及服务或贷款。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星期三(4日)为《跨境烟霾污染(修正)法案》进行二读时表示,我国刚经历了自2015年以来,最严重的烟霾情况。尽管调查还在进行中,但证据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遗失或遭篡改。此外,企业的商业安排也可能改变,使追究责任更加困难。因此政府决定通过紧急程序推动修法。
傅海燕说,我国需要更好的方式获取以及核实资料,并追查复杂的企业关系。就算刑事起诉面对困难,仍能对违规企业施加实质性惩罚。同时,当局也必须能够及早介入,在烟霾来袭新加坡前采取行动。
违反限制令最高可罚100万元
这次修法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改变调查和执法方式,赋予执法机构更大的权力,调查企业的商业联系,以及对企业的商业安排和供应链发出限制令。
其中,将赋予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权力,把已触犯或涉嫌触犯《跨境烟霾污染法令》,或未遵守当局指示或通知,或收到负面评估报告的企业或个人,列为受限制对象。
当局可限制其他企业或个人与受限制对象进行商业交易,包括买卖商品和服务,以及贷款或其他支持。如果限制令涉及金融机构,则由负责金融管理局的部长执行。
违反限制令的企业或个人,每项违例行为,可面对最高100万元罚款。如果继续违规,每一天可额外罚款最高10万元。
傅海燕指出,赋予部长的权力和发出限制令,旨在让涉及不负责任烧芭的企业或个人承担经济后果,同时防止其他企业或个人,通过复杂的商业安排或公司架构,继续与受限制对象交易。
除了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或个人列为受限制对象,当局也可向与烧芭活动有关的企业发出通知,包括林业和农业领域的大型企业。
一旦有企业接到当局发出的通知,他们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供应链和商业安排,不会同涉及与造成或助长火患的企业有关。如果没有合理理由而不遵守,将构成违法行为。
国家环境局环境保护总司长将被授权,要求与新加坡烟霾污染有疑似关联的企业,自费委任来自私人领域的评估员,调查火灾起因、企业运作及相关商业关系。之后必须向当局提交报告,当局才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被要求委任评估员的企业,不一定意味着他们已经违法或涉嫌违法。
政府上个星期公布跨境烟霾调查专家团成员名单。共有七家机构受委,包括三家调查公司,以及四家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
部长说,当局也将赋予国家环境局权力,公布没有遵守指示或通知的企业名单。那些被要求委任评估员的企业,名单也将被公开。那么做将确保透明度以及加强问责。
主要罪行最高罚款增十倍至2000万元
第二个部分则是强化现有的权力。修正法案将加强《跨境烟霾污染法令》下的现有规定,包括更新法律文件的送达方式,允许当局通过电子渠道、公共媒体或环境局网站发出通知。这将解决当局向海外企业发出通知所面对的挑战。
环境保护总司长和授权人员也将被赋予在新加坡境内的逮捕权力,确保涉事人士配合调查。法案也将明确规定,即使被告在特定情况下没有出庭,法院仍可审理有关案件。
法案的适用范围将扩大,“烟霾污染风险”将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即使烟霾还未吹袭我国,只要企业活动导致或加剧海外林火,并可能使我国受烟霾影响,都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傅海燕表示,当局将继续考虑火灾地点与新加坡的距离、烧芭的时间和范围,以及当时的风向和气象条件等因素,评估烟霾污染风险。
部长说,引发或加剧土地及林火,导致烟霾影响新加坡的主要罪行,每日罚款金额将从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罚款总额上限也从2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政府也拟议推出民事惩处(Civil Penalty)框架,让当局拥有多一条途径可依法处置违例者。这将给予环境局更多灵活度处理。当局可通过民事诉讼追究责任,罚金上限为1000万元。不过,同一案件不能同时采用民事罚款和刑事检控,以避免双重处罚。
傅海燕强调,跨境烟霾仍然是我国无法独自解决的问题。我国将继续同邻国合作,加强区域协调,从源头预防火灾。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也已同意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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