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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闭少年因厕格内写「光时」口号判感化令 成新煽动罪获判非监禁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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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

自闭少年因厕格内写「光时」口号判感化令 成新煽动罪获判非监禁首案

患有自闭症的一名大专生,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厕内,写下被香港法院裁定具有煽动意图的「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简称「光时」)等字句,被裁定煽动罪名成立,被判接受监管和辅导的感化令,毋须监禁。这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即《基本法》23条)实施后,首宗煽动罪罪成但被判非监禁式刑罚的案件。

发表时间: 13/08/2026 - 09:04

7 分钟 浏览时间 国安法指定法官苏德德(图右)考虑被告在中港城厕格内写「光时」等口号传播力度有限,判患有自闭症的19岁大专生只须接受感化,毋须监禁。 国安法指定法官苏德德(图右)考虑被告在中港城厕格内写「光时」等口号传播力度有限,判患有自闭症的19岁大专生只须接受感化,毋须监禁。 © 麦燕庭提供 作者: 香港特约记者 麦燕庭 广告

事发在2025年7月,位于尖沙咀中港城3楼的男厕厕格墙上,被发现写有「炸死林郑(月娥,前香港特首)」丶「炸死李家超」及「光时」等字句。警员其后到该男厕留守,发现当时在同层瓦努阿图领事馆任兼职文员的被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因憎恨和不满政府,曾三度用马克笔写下涉案字句,其后被检控。

现年19岁的被告承认三项刑事毁坏罪,但否认《基本法》23条下的煽动罪(又称新煽动罪),案件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并于周三(1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负责案件的国安法指定法官苏惠德表示,危害国安的罪行严重,煽动行为会动摇社会稳定,须判处具阻吓力的刑罚,监禁一般属无可避免,但考虑到被告在2019年发生反修例运动时年仅12岁,心智仍处于发展阶段,不排除他当时受到网上虚假或片面信息误导。

同时,苏官表示,考虑到患有自闭症的被告,一直用心学习,品学兼优,本性善良。被告去年公开试成绩未如预期,其后升读高级文凭课程;在等候判刑还柙期间,仍要求父母代交学费以完成首学年课程,显示他珍惜升学机会。再加上被告的心理报告等资料,认为被告因公开试失利,遭遇人生重大挫折,以错误方式作出宣泄行为。被告在厕格内写下有关字句,传播力度及受众有限,与在网上作出煽动行为有所不同。

法官同时考虑到被告有真诚悔意,未显示有反社会倾向,候判期间已还柙4周,相信他已明白言论自由并非绝对。考虑到被告患有自闭症及其心理因素,不适合进入更生中心或教导所,法官认为案件存在特殊情况,酌情轻判,判处18个月感化令,无须监禁,并须向大厦物业管理公司赔偿1500港元。

2024年3月实施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煽动罪,刑罚较《刑事罪行条例》的旧煽动罪大幅提高,最高监禁刑期由原来的2年增至7年。此案是新煽动罪生效后,首宗被裁定煽动罪成但没有被判监禁的案件。

翻查资料,在新煽动罪下的类似案件,被告均被判监禁。包括一名27岁男子在2024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不久,因穿着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字句的上衣及拒绝出示身份证,煽动罪成,被判监14个月。另外,一名29岁男子于2024年因在巴士上写下「香港独立」丶「光复香港」等字句,被判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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