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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器》照出了比流氓罪更难废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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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部法律剧正在热播,名字叫做《重器》,看了一些片段后,不禁百感交集。该剧以1979年至1997年中国法治建设探索历程为背景,通过11个真实案件改编的单元故事,呈现了从“流氓罪”存废到“疑罪从无”确立的法治演进脉络。

这些虽然都是过去的历史,但历史一直在对活着的人说话。它提醒我们,不要将古代法家的专权与现代法治的限权混为一谈。现代的法治不限于静态的法制(法律制度),也不限于动态的依法治理,而是更为综合性的法律统治。相比于具体的法律知识,无论是官员还是民众,最需要普及的依然是法治的精神。

剧中提到了当时无所不包的流氓罪,甚至有因恋爱次数多而面临极刑的情节。从打击犯罪的角度,极度模糊的流氓罪当然可以实现最大范围的打击效果,几乎一切社会生活的不轨行为都可以评价为“其他流氓行为”。

但是,打击犯罪并不是法治唯一的使命,否则成文法的公布就没有意义。因为成文法的规定本来就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毕竟“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因此,法治从来都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既要打击犯罪,又要限制打击犯罪的公权力本身,防止它异化为社会秩序的破坏力量。

然而,这种法治观念并没有随着流氓罪的废除而真正深入人心。多年以前我在一个地方讲课,提到了流氓罪的废止。课后一位中级人民法院的退休院长和我交流,他认为流氓罪其实不该废除,理由是流氓罪很好用,这么好用的东西不该扔掉。老院长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当年他当院长的时候,用流氓罪判过不少死刑,但现在没有流氓罪,严重束缚了司法机关的手脚。我不知该如何回答他,毕竟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太难了。当时的我还是年轻气盛,脱口而出问了老院长一个问题:如果用当时流氓罪的标准来严格审视您和您的家人,有没有可能你们也构成犯罪呢?听到这个问题,老院长非常生气,拂袖而走。

剧中更让我感慨的是李乡律师,他为被控强奸杀人的乔至良作无罪辩护而被抓捕。乡村教师乔至良和妻子的侄女魏三妹自愿相恋,发生关系,被妻子当场撞破。丑闻曝光后,魏三妹服药自尽,乔至良后被控强奸杀人。在公审大会上,乔至良自己也认罪伏法,但律师李乡却主张乔至良无罪。李乡律师认为不能把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他在庭上把魏三妹写给乔至良的情书、写给姑姑的忏悔信一条条摆出来;两人的关系维持了三四年,属于通奸,而非强奸。虽然通奸不道德,但和强奸有着本质的区别,更不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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