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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騙罹乳癌!1個月騙走老媽125萬 她賠5萬獲母原諒換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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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痛,肚子痛,便秘,腹痛,經痛,生理期,月經。(圖/記者李佳蓉攝)

▲吳女謊稱罹癌需醫藥費,向母親詐取125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郭玗潔/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吳姓女子謊稱自己罹患乳癌,急需醫藥費,1個多月間向母親借款9次共125萬,事後母親發現女兒根本沒有罹癌,也拖延不還錢,憤而將女兒告上法院。全案上訴到台南高分院,吳女連忙先還母親5萬元,台南高分院審酌母親已原諒吳女,判吳女7月徒刑,給予緩刑5年,並須每個月還母親2萬,直到把錢還清。

判決指出,吳女於去年1月間,向母親謊稱自己罹患乳癌需治療,母親二話不說,立即匯了17萬醫藥費到吳女戶頭,接下來1個多月間,母親又陸續匯款2萬到39萬不等,共匯款9次給吳女,累計125萬元。直到母親向吳女要求還款,見她藉故拖延,發覺自己被騙,不再姑息報警處理。

一審法官認為,吳女對母親實施「經濟上」不法侵害,屬於「家庭暴力」,但因家暴防治法沒有相關罰則,所以回歸刑法論處。而吳女正值青壯年,卻不靠正當管道賺錢,反而說謊向母親騙錢,顯然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審酌她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素行尚佳,依犯詐欺取財罪,處8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25萬元,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吳女又上訴,二審法官考量吳女和母親達成和解,並先歸還母親5萬元,母親也已原諒她,並撤回刑事告訴等情,撤銷原判決改處7月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對母親實施家庭暴力,且緩刑期間,吳女每月應給付2萬元給母親,直到把錢全部還完為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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