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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撤回上诉 液态尼古丁是“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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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撤回上诉 液态尼古丁是“毒药”液态尼古丁在法律上并未被合法除名,依然属于受管制的法定毒药。(网络照片)

(吉隆坡18日讯)随着卫生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与大马政府今日撤回上诉,高庭推翻“液态尼古丁移出毒药清单”的裁决即起成为最终定案。

这意味着,液态尼古丁在法律上并未被合法除名,依然属于受管制的法定毒药,说明市面上的尼古丁电子烟零售,实际上已属违法。

代表卫长与政府的总检察署高级联邦律师,今日正式向上诉庭提交撤销案件通知书,宣布放弃挑战高庭于今年5月作出的标杆性判决,让提出司法审核的三个反烟草组织获胜。

前任卫生部长扎丽哈于2023年颁布宪报,将电子烟及雾化器使用的液态与凝胶尼古丁,从《1952年毒药法令》的毒药清单中剔除。

然而,高庭在5月裁定,除名行动在未与毒药局展开适当且充分咨询的情况下进行,是一项“不合理”的决定,并直接推翻了该项豁免。

根据网媒《CodeBlue》查阅的法庭文件,志期8月18日的通知书明确指出,第一与第二上诉人(卫长与大马政府)决定全面撤回及终止针对大马烟草管制理事会、马来西亚绿肺协会以及儿童之声的所有上诉与法律诉讼,且双方均无需承担堂费。

虽然祖基菲里与联邦政府曾因不满判决而提出全面上诉,但随着官方如今主动撤回法律行动,高庭的判决将继续全面生效。

随着司法程序落下帷幕,意味著液态尼古丁并没有从毒药清单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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