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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修正三讀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15萬1500元明年申報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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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1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至新台幣15萬1500元,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可適用。

為減輕婚育家庭壓力,打造友善生養的稅制環境,以廣泛照顧育兒家庭,行政院6月25日通過所得稅法等3項修法,參考現行年滿70歲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增加50%規定,增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的規定。

立法院會今天下午處理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施行日期則訂為115年1月1日。

另外,條文也增訂,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比照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列舉扣除額每年不超過2萬4000元的金額限制。

財政部長莊翠雲在草案初審時表示,若依政院版免稅額通過,稅損為80億元,受益人數達237萬個家庭,希望明年報稅就可適用。

院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為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的租稅負擔,使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輕稅負的原意,不致因經常性薪資成長而萎縮,請財政部在115年底前,針對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檢討研修所得稅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的可行性。(編輯:黃國倫)1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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