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東港籍漁船「生成財3號」2026年1月出海後,涉嫌赴我國外海接運大批愷他命(K他命),返航途中遭海巡查獲起訴。屏東地院21日宣判,郭姓船長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判刑10年,邱姓船員判8年,K他命及手機等物品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姓船長與邱姓船員與身分不詳之人共同基於運輸第三級毒品K他命及私運管制物品入境的犯意,於今年1月22日下午,駕駛「生成財3號」漁船從屏東縣東港漁港出海,駛至我國外海海域後,從不明對接船隻接運毒品。
2人接運的K他命數量驚人,淨重合計達1,730,088公克,純質淨重則達1,479,225.24公克。2人駕船返國途中,遭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屏東查緝隊查獲,未能將毒品私運入境。
法院認定,2人均坦承運輸第三級毒品及私運管制物品進口未遂犯行,且有相關書證及扣案物品佐證,事證明確,因此依法判刑。
量刑部分,法院認為郭姓船長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自白減刑規定,加上其在犯罪過程中扮演船長角色,犯罪參與程度較高,因此判處10年徒刑。
邱姓船員雖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偵查期間始終否認,因此不符合自白減刑規定;法院也認為,本案查獲愷他命數量龐大,犯罪情節及對社會治安、國民健康造成的危害甚鉅,無從依刑法第59條酌減刑度。
法院同時考量邱姓船員在犯罪過程中僅屬附從角色,參與程度及責任較郭姓船長低,並衡量2人犯後態度、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等一切情狀,最終分別判處郭進賀10年、邱永生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