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粗工阿輝(化名)去年9月間在新北市某小吃店撿到一部iPhone,「想說撿到遺失物品可以請求報酬,就將手機拿回家」,反而因此挨告。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侵占遺失物罪,判處阿輝罰金1萬元。

▲阿輝將撿到的iPhone帶回家,辯稱是想順便請求報酬。(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5年9月間在新北市某小吃店內,撿到一部被遺落在桌上的iPhone(價值4萬8000元),他卻沒有交給店家處理或拿到派出所,而是將iPhone帶回家,因此挨告。
阿輝到案後否認犯罪,他辯稱,起初看到iPhone以為是別人不要的,但iPhone看起來還很新,「想說撿到遺失物品可以請求報酬,就將手機拿回家,等失主來拿,順便請求報酬」,之所以這樣處理,是因為他覺得要跟店家說明撿到iPhone過程太複雜。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吃店就是發現iPhone的地點,阿輝如果有意歸還,直接將iPhone交給店家處理是最方便的辦法,他卻捨近求遠,反而將iPhone帶回家,也沒有送交派出所招領,直到失主報案、警方循線找上門,才將iPhone歸還。
況且阿輝雖然辯稱「想順便請求報酬」,但法官指出,他沒有留下任何聯繫方式或公告招領,失主無法確定是否有人撿到iPhone,根本無法達到請求報酬的目的,他應當只是想碰運氣,等失主放棄尋找後,再將iPhone占為己有。
法官審酌,阿輝有竊盜、詐欺、妨害公務等多項前科,此案犯後仍否認犯行,也沒有與失主達成和解,雖然iPhone已經歸還,但他仍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最終依犯侵占遺失物罪,判處他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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