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46歲林姓女子(白衣)今年3月17日在台中地院庭外公然打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右)一巴掌。(中時資料照/林弘笙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台中地方法院今年3月17日爆發掌摑事件!一名46歲林姓女子過往爭議不斷,曾在外婆靈堂毆打生母、踹姨母,後因爭產敗訴,遷怒弟弟委任的律師,衍生恐嚇、傷害等訴訟;今年3月更在台中地院走廊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引發法界譁然。如今她與弟弟的官司結果出爐,台中高分院判她須返還934萬餘元土地處分價金。
回顧整起事件,林女作風潑辣暴烈,過去因家族爭產紛爭連年敗訴,竟將怒氣全部轉嫁到弟弟及弟弟的委任律師身上。她多次對當事律師進行恐嚇辱罵、潑灑不明液體,害律師身心受創,甚至在法院走廊公然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惡劣行徑令人髮指,目前遭羈押在台中女子看守所。
最新判決指出,林女弟弟於民國109年間將名下位於台中市的多筆土地信託給姊姊管理。沒想到,111年7月間,該批土地由共有人依《土地法》處分出售給物業公司,林女作為形式上出賣人,在領取買賣價金934萬9025元後,竟不交付給弟弟。
弟弟忍無可忍提告請求返還,並主張終止信託契約。林女在庭上矢口否認私吞,甚至稱弟弟欠她1000萬元借款,賣地款項應拿來抵債。
案件上訴至二審,法官認為,雙方的信託契約屬合法有效,但該土地既已處分出售給第三方,該部分信託目的即已無法完成,部分信託關係自然消滅,認定受託人林女領取買賣價金,扣除必要費用後,剩餘財產依法應歸還給身為委託人的弟弟。
台中高分院審理,扣除一審已判賠的348萬7541元,日前判處林女應再給付586萬1484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等於必須將整筆934萬9025元賣地款全數「吐出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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