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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閨蜜假結婚來台灣 陸女12年後敗在「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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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雅(化名)為了順利來台灣工作,竟冒用未婚女性友人的身分,以假結婚方式來台,最後因「指紋」被抓包,這才結束這場12年多的鬧劇。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罪,判處小雅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

▲▼結婚,婚禮,新人,新郎,新娘,新婚,白紗。(圖/CFP)

▲小雅冒用未婚女性友人的身分,假結婚來台。(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雅在大陸地區已婚,但為了順利來台灣工作,竟透過他人牽線,冒用未婚女性友人的身分,以假結婚方式在2006年12月底成功入境台灣。

接著,小雅在台灣逾期停留,為了能夠順利出境返回大陸,她在2010年7月前往移民署自首,並以「假名」接受偵訊、簽署偵訊紀錄資料。

2019年8月小雅打算再次入境,結果在國境事務大隊基隆港隊台北港分隊查驗時,被抓包「指紋」與另一人高度相似,這才揭穿她的冒名行為,結束這場長達12年多的鬧劇。

士林地院法官表示,小雅多次行使偽造文件、冒用他人名義非法進入台灣,損害入出境管理的正確性,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修正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後段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偽造署押罪等罪,分別判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為10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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