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金凤凰讯】仰光省政府计划、经济与财务部部长梅丹尼博士在省议会明确表示,房屋转让出售过程中无须向地主支付售价百分之二的费用,税收相关法律也未规定“必须有地主签字合同才合法有效”。这一表态回应了长期困扰仰光房产买卖双方的现实问题。
在8月26日举行的第三届仰光省议会第三次例会第九天会议上,马阳光镇区第二选区议员吴昂比漂提出了关于购房房主与地主关系的问题。吴昂比漂指出,仰光部分房屋在买卖时,地主会要求支付售价的百分之二作为所谓“签字费”,若不支付便给买卖双方制造困难。他还指出,民众中根深蒂固地存在着一种极其错误的观念,即认为买卖合同必须有地主签字才合法。
梅丹尼博士在答复中强调,税收相关法律中并未规定在转让出售公寓时需向地主支付售价的2%,亦无规定必须有地主签字合同才合法有效。据部长介绍,税务部门在对房屋转让出售行为征收所得税和印花税时,依据的是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以及从仰光省市政发展委员会、城市与房屋发展局等相关部门获取的数据信息,与地主是否签字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缅甸国内税务局近期发布的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房屋、土地、建筑物及公寓等资本资产的产权转让,须在完成税务审核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需向镇区税务局提交相关申报,若出售资产总价值超过1000万缅币且产生利润,卖方须就利润部分按10%税率缴纳所得税。
自今年(2026年)9月1日起,产权过户须提交已完成税务评估的证明,买卖双方需分别前往所在镇区税务局完税。此外,对于位于内比都、仰光和曼德勒的不动产,转让时还需缴纳额外2%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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