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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屋成「養老約」!兒婚前答應每月付2萬 取得房產卻翻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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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屋成「養老約」,兒子婚前答應每月付2萬,取得房產卻翻臉,父親氣得提告要求撤銷贈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贈屋成「養老約」,兒子婚前答應每月付2萬,取得房產卻翻臉,父親氣得提告要求撤銷贈與。(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男子阿洋因兒子阿哲(均化名)準備結婚,民國106年將名下房屋贈與,但雙方約定阿哲須履行照料父母、每月付2萬元扶養費等負擔。沒想到阿哲取得房產後,未依約支付扶養費,對父母態度也日益冷淡,甚至嗆「你們都趕快去死一死」,還涉嫌拿走阿洋身分證、印章,企圖處理土地;阿洋氣得提告要求撤銷贈與。

婚前求房 父親附條件贈屋

判決揭露,106年阿哲準備與女友結婚,希望父親將一處房屋贈給他。阿洋考量兒子成家因此答應贈屋,但條件是阿哲往後必須履行對父母日常關心、照料的義務,並且每月支付父母合計2萬元扶養費。雙方談妥後,阿洋以贈與名義,將房屋移轉登記到阿哲名下。

房產到手態度變 扶養費沒給還出言傷人

然而,阿洋指控,阿哲取得房屋後,對當初約定完全置之不理,不僅從未依約支付每月2萬元扶養費,對父母的態度也從原本親近逐漸轉為冷淡。阿哲竟還對父母說出「你們都趕快去死一死,死了以後我不會燒庫錢給你們,讓你們當窮鬼,也不會幫你們捧斗」等話,讓阿洋認為兒子已嚴重違反贈與時所約定的負擔。

再控兒子拿身分證、印章 氣提告討房產

阿洋另指控,阿哲到了114年更拿走他的身分證、印章等物品,企圖將房屋坐落土地擅自移轉給自己。阿洋忍無可忍,提起訴訟,並在訴狀送達兒子時正式表示撤銷當初的贈與,要求阿哲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回自己名下。阿哲經法院合法通知後,卻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答辯。

兒子沒出庭答辯 法院視同自認

法院認為,依民法規定,附有負擔的贈與,如果贈與人已經完成給付,而受贈人卻沒有履行約定的負擔,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若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卻不履行,也有撤銷贈與的規定。

本案阿洋提出戶籍謄本、房屋移轉登記資料等證據,足以與他的說法相互印證;阿哲合法受通知卻沒有出庭,也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視同自認阿洋所主張的事實。

法院認定,阿哲確實未依贈與契約履行,照料父母及支付扶養費等負擔,阿洋撤銷贈與有理由。既然贈與契約遭合法撤銷,阿哲繼續登記為房屋所有權人的法律上原因也已不存在,構成不當得利。法院判決,阿哲應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阿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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