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夫妻算10年舊帳,夫竟搬出麥當勞發票討297萬。(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一對結婚逾10年夫妻,妻子指控丈夫婚後常猜忌她與男性友人往來,自己卻與多名女子曖昧,夫妻因育兒、家計及婆媳問題屢起爭執,甚至發生肢體衝突。妻另稱,丈夫將她與女兒房間斷水斷電、隔天換鎖拒絕母女返家,雙方自此分居,打官司要求離婚。士林地院認婚姻已難維持,判准離婚。
淑芳與阿強(均化名)於2012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1名孩子,淑芳指控阿強長期猜忌她與男性友人往來,自己卻與多名女子曖昧,夫妻也因育兒、家計、婆媳問題頻繁爭吵,甚至演變成肢體衝突。
然而,阿強婚後曾對她及孩子言語辱罵、動手,還在2022年間將她與孩子的房間斷水斷電;她帶孩子外宿後,隔天返家又發現門鎖遭更換,阿強拒絕讓兩人進門,雙方自此分居。
淑芳並提出多份家庭暴力驗傷診斷書及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法官審酌相關資料後,認阿強確曾對淑芳及孩子有言語辱罵、肢體暴力並造成受傷。
阿強則明確表示「不同意離婚」,另反控淑芳不適任孩子親權人,認為孩子漏斗胸未獲及時治療,就學安排也不妥,因此要求由自己單獨行使親權。
不過社工訪視指出,淑芳有工作及收入,且與孩子互動良好,是分居後的主要照顧者;阿強則表示自己已退休、沒有工作收入,訪視時也未能安排與孩子共同受訪。法院最後依主要照顧者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孩子由淑芳單獨行使親權。
雙方也為扶養費大算「10年舊帳」。淑芳主張,分居後阿強從未支付孩子扶養費,要求返還43萬6650元。法官認定阿強應返還24萬4060元,另自2024年9月起,每月支付1萬1000元扶養費至孩子成年。
阿強則反過來主張,孩子出生到夫妻分居前近10年間,他辭掉工作在家照顧孩子,家庭及扶養支出共339萬餘元,扣除部分款項後,向淑芳追討297萬1010元。
為證明自己出錢養家,阿強甚至提出水電、瓦斯費,以及「麥當勞消費支付明細、發票」等資料。但法官認為,光靠這些單據,無法證明相關支出確由阿強支付,也無法確認餐飲消費是用於孩子或家庭;更何況阿強自己稱這近10年間「辭去工作、沒有收入」,卻又主張代墊339萬餘元,法官直言「誠難予以採信」,因此將他追討297萬餘元的反聲請全數駁回。
至於阿強雖堅持不離婚,法官指出,雙方自2022年7月起分居至今已4年,期間少有互動,感情淡薄,且「未見其有何積極之聯繫或挽回婚姻之努力」,認定雙方已無復合可能,婚姻存在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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