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與未成年女友發生2次性行為,高雄地院判處4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彭姓男子與未成年少女交往,竟發生2次性行為,其中一次還是在醫院廁所激戰,相當荒唐。高雄地院考量彭男認罪等一切情狀,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罪,處有期徒刑4月。
檢方調查,彭男明知少女小冰(化名)為未成年女子,卻在2025年某日內先在醫院廁所先發生一次性行為後,又在同日晚間發生第二次性行為,直到小冰母親知悉報警後,全案才曝光,高雄地檢署在今年6月將彭男起訴。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彭男知悉小冰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未臻成熟,儘管2人當時是男女朋友,且經對方同意或未違反意願的情形下,仍不得為性行為,考量彭男犯後始終坦承犯罪,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共2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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