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人發現皮夾裡的禮券過期後,往往直接丟進垃圾桶,不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委員靳邦忠提醒,部分有償取得的禮券即使超過標示的使用期限,票券價值仍應受到承認,業者不能直接宣稱票券完全失效,消費者原則上仍可使用,頂多補足差價。
靳邦忠曾在臉書粉專「阿忠講堂」發布影片,分享自己在課堂上詢問學生:「你們覺得禮券過期可以繼續使用嗎?」學生回答:「看到過期就把它丟掉了」,讓他露出惋惜神情。他解釋,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若消費者是付費取得的禮券,超過使用期限後,票券本身的價值仍應被承認。
促銷票券過期 業者最多要求補差價
靳邦忠舉例,假設遊樂園門票原價1000元,促銷期間以800元出售,並標示使用期限3個月,若消費者超過期限才持票前往,業者不能直接認定票券完全失效,最多只能要求消費者補足原價與購買價格之間的200元差額,之後仍可持票入場。
至於禮券上常見的「信託有效時間」,靳邦忠表示,這代表業者已將禮券履約保障金交由銀行等機構管理,若商家在使用期限內倒閉,消費者可依相關機制向銀行等機構請求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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