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減速避讓」新法擴大範圍 華人新移民多留意
記者啟鉻/洛杉磯報導 2026-09-06 02:16 ET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 自2026年初開始,加州正式擴大實施「減速、變換車道避讓法」(Slow Down, Move Over Law)。避讓的車輛不僅是執行中的警車、消防車等,也包括故障、開啟故障警示的車輛。(AI生成示意圖)部分在加州生活的華人新移民,雖然知道遇到閃緊急燈的警車、救護車,必須減速避讓,但對自2026年起擴大適用的「減速、變換車道避讓法」(Slow Down, Move Over Law)不太了解。新法不再只保護執勤中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及公路養護車,任何因爆胎、機械故障、交通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停靠路旁的普通車輛,只要開啟故障警示燈,或在車旁設置交通錐、照明彈、反光三角架等警示裝置,駕駛人經過時都必須減速避讓。
根據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在2025年7月簽署的AB 390法案,修訂「加州車輛法」第21809條,目的在降低日益嚴重的路邊撞擊事故,讓受困駕駛與乘客獲得與第一線救援人員相近的安全保障。
看見故障燈 須減速換道
AB 390規定,駕駛人接近停在公路旁、並顯示警示訊號的車輛時,必須先謹慎觀察前方及周圍交通狀況。如果旁邊有可安全使用的車道,駕駛人必須變換車道,離開緊鄰停靠車輛的車道,為路邊車輛及人員留出更大安全空間。如果因車流密集、道路施工、車道不足或其他原因,無法安全變換車道,駕駛人則必須減速至符合當時天候、道路、車流及行人狀況的「合理且審慎速度」。
法律並未規定經過故障車時一律要降至某個特定時速以下。是否已經充分減速,將取決現場情況。例如,在視線不佳、雨霧天氣、夜間或有人站在車外時,駕駛人需要採取更大幅度的減速。需提醒的是,駕駛人不能為「遵守避讓規定」而突然切換車道,迫使其他車輛緊急煞車。
•違規基本罰款 最高50美元
AB 390規定的違法行為屬交通違規,基本罰款最高50美元。法院加計州及地方附加費、罰款評估費後,實際應繳金額可能明顯高於50美元,或因開罰地區及案件情況而異。
坊間傳說所謂違規者「最高1000美元罰款」主要涉加州2026年其他交通新法,例如持有具犯罪意圖的高科技汽車竊盜工具,或使用特定裝置遮擋車牌等。如果未依規定換道或減速,並因此撞上故障車、路邊人員或救援人員,後果也不只是罰款。駕駛人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責任;違反避讓法的事實,也可能成為認定疏忽駕駛及損害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
•路邊死亡 10年激增近77%
美國汽車協會交通安全基金會(AAA Foundation for Traffic Safety)引用全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死亡事故分析報告的數據指出,加州路邊死亡人數2014年至2023年增加近77%。研究認為,車速過快、分心駕駛,以及部分高速路的路肩空間狹窄,是事故增加的重要原因。其中許多事故中的死者並非警員或道路工作人員,而是下車查看車況、更換輪胎,或站在路旁等待救援的普通民眾。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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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加州新修的減速避讓法,主要擴大保護哪些路邊車輛?
新法不再只限執勤中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與公路養護車,凡因爆胎、故障、事故等停靠路邊且亮故障燈或設警示裝置的普通車輛,都納入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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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駕駛人接近路邊故障車時,法律要求怎麼做才算合規?
若旁邊有安全車道,駕駛人應先觀察周遭交通並變換車道;若因車流、施工或車道不足無法換道,則必須降到符合當時路況、天候與行人狀況的合理審慎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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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若沒有依規定減速或換道,會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違規屬交通違規,基本罰款最高50美元,但加上附加費後金額可能更高;若因此撞上故障車或路邊人員,還可能涉及更嚴重的刑責、疏忽駕駛與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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