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歲男子涉在交友軟件認識一名15歲少女,兩人相約參觀博物館後,在一私家車上發生性行為,兩人並發展成情侶。惟少女一年多後報警透露她未成年時曾與一名40歲男子性交。該男子否認1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DCCC 744/2025)今(7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庭上透露,事主及其母都不願出庭作供,辯方爭議警誡供詞。
被告梅焯樺(案發時 40 歲)被控於2021年9月某日,在尖沙咀某停車場的一輛私家車上,與15歲女童X非法性交。
被告梅焯樺在區域法院受審。(黃浩謙攝)2021年性交2023年報警
開案陳詞指,女童X在2006年出生,她於2023年1月報案,指她與被告在2021年9月發生過性行為。被告其後被捕,他警誡下稱當時與X拍拖,二人兩情相悅。
與女童X參觀完博物館後性交
被告稱,他2021年8月在交友軟件Skout認識X,兩人以「BB」相稱,案發當日,他約X參觀博物館,二人其後在停車場內被告的座駕性交。翌年被告在X成年後再與她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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