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網站8日電)行政院6月底已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將增訂「持有」罰則,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9月8日起全台設置431處回收點,讓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電子煙為什麼不能丟垃圾車?拿去回收會被罰嗎?中央社為您整理重點一次看。
持有電子煙何時開始有罰則?
行政院115年6月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草案規範,持有、使用電子煙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不過,至115年8月還未完成修法,施行日期尚未確定。
電子煙不能直接丟垃圾車嗎?
由於電子煙含有鋰電池及煙油等成分,若任意丟入一般垃圾桶,可能在垃圾車運轉壓縮垃圾過程中因碰撞造成起火、爆炸或煙油外洩等風險,危及公共安全。
電子煙431處回收點在哪?
431處多在各縣市的衛生所、心衛中心、衛生局服務台,也有部分縣市警察局服務台有回收桶,詳細地點可至國健署網站「全台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查詢。
電子煙拿去回收前要拆開嗎?
投遞前應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危險。
電子煙回收會被登記嗎?
回收全程不記名,無須具名也不用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電子煙回收截止期限?
電子煙9月8日起就能拿去回收,時間以各回收點的開放時間為準。
配合修法進度,回收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後仍持有電子煙者,將依法沒入重罰。建議持有電子煙的民眾,應盡快利用回收點投遞。(編輯:郭諭儒)1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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