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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糖協當私人金庫爽領高級顧問費 政院前高官張有惠判賠12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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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糖協助協會前董事長張有惠 。(圖/記者劉昌松攝)

▲前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涉嫌掏空糖協,二審仍判賠1228萬餘元。(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父子涉嫌長期掏空台灣糖業協會,遭檢方提起公訴,目前仍在一審審理中。糖協另提民事訴訟求償,一審判決張有惠應連帶賠償共1228萬5934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有惠仍須賠償1228萬餘元。本案可上訴第三審。

財團法人台灣糖業協會始於1939年,當時由日本人武智直道捐20萬日幣成立基金。1955年由台糖公司設立「台灣糖業協會」,繼受武智紀念財團的所有資產,台糖協會現已收回國有,隸屬於經濟部。

張有惠1997年擔任糖協第3屆董事長,他也在當年獲前行政院長蕭萬長賞識,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直到1999年內閣總辭時辭任。而張有惠雖辭任行政院秘書長,但仍對糖協大權在握。他2000年主導變更章程,將原本由台糖公司派任董監事方式,改為由糖協自行聘任,之後張有惠持續擔任董事長直到2006年5月間。

他一辭任董事長後,馬上指示當時董事吳澤春,讓他被聘任為糖協「高級顧問」,並領取顧問費及春節慰問金,一路領到2010年6月,多年來共領了772萬3650元。甚至在與糖協沒有董監事委任關係後,仍領取薪資、車馬費等628萬餘元,甚至以糖協名義提起多件訴訟,支出律師費逾1106萬元。

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2025年間提起公訴,案件進入一審審理中,他又因失智,聲請法院停止審判。至於民事部分,糖協也另行提出民事訴訟,向張有惠、吳澤春以及時任董事長秘書兼糖協出納的黃琇鈴,請求連帶賠償4796萬4338元。一審台北地院判決張須賠償1228萬5934元,吳須連帶賠償1070萬5524元,至於黃女則不須賠償。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於9日宣判,高院駁回糖協與張有惠的上訴。亦及高院仍認定張、吳聯手掏空糖協,張有惠仍須連帶賠償1228萬59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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