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9日讯)捐钱给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机构,不代表一定可以扣税。
内陆税收局指出,机构、组织及基金(IOT)要取得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款下的税务优惠,必须先提出申请并通过评估;捐款人若要享有税务扣除,也必须确认受赠机构仍持有有效批准。
内陆税收局税务政策领域批准与监督组主任朱莉阿蒂拉指出,任何实体即使已注册为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也不会自动获得第44(6)款下的税务扣除资格。
她说,有关批准必须提出申请,并经过评估及获得内陆税收局总监批准。每项申请都会根据组织宗旨、实际活动、章程、治理情况,以及是否遵守既定条件进行审核。
她今日接受马新社电台《Fokus 30》节目访问时指出,获批准的机构、组织及基金,其所取得的收入可享有免税待遇;个人或企业捐赠者,则可在符合条件及限额下,就捐款申请税务扣除。
不过,她指出,税务扣除最高仅限捐赠者总收入的10%,这并非现金回扣,也不代表捐赠者可取回捐款额的10%。
“这10%是计算应缴税额时,可从总收入中扣除的最高金额。”
她也指出,只有以金钱或现金形式作出的捐款,并附有正式收据,才符合税务扣除资格;实物捐赠则不能申请有关扣除。
在资格条件方面,申请的机构、组织及基金必须以非营利慈善活动为基础,并符合所得税法令第44(7)款规定。
评估标准包括,组织宗旨必须向所有马来西亚人民开放,不能只惠及特定群体;在治理方面,至少50%的董事会成员必须由外部人士组成。
====副文6月15日起新申请线上办
朱莉阿蒂拉说,从今年6月15日起,所有根据第44(6)款提出的新申请,都必须通过MyTax网站的e-Derma系统在线提交。
有关措施让申请者无需亲自前往内陆税收局办公室,即可提交支持文件,并简化审核及文件管理流程。
至于委任税务代表或税务代理的新申请,目前仍可通过内陆税收局官网,以手动方式提交支持文件,e-Derma系统将在下一阶段扩大至这类申请。
她指出,内陆税收局也提供线上服务,处理延长批准期限、提呈经审计财务报表、自我审核表格,以及修改机构、组织及基金资料等事项。
====副文捐款前先查批准资格
朱莉阿蒂拉提醒,有意捐款并申请税务扣除者,应先通过内陆税收局官网的“捐款批准查询”(Semakan Kelulusan Derma)栏目,确认有关机构或基金仍持有有效批准。
她说,公众不应只依赖有关组织在社交媒体发布的海报或声明作判断。
内陆税收局也会持续进行定期合规检查,任何违反条件或规定的机构、组织及基金,其批准资格都可能被撤回或终止。
因此,捐赠者在申报年度收入时,也应保留印有第44(6)款批准资料的正式收据,作为证明文件。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