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去年10月間擔任某貨運平台的外送員,竟利用職務之便偷偷藏起顧客的包裹,疑似將包裹內價值4萬多元的手機變賣,再用這筆錢繳房租,因而挨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犯業務侵占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7個月。

▲小美被指控擅自將客人包裹內的手機取走。(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美曾是某貨運平台的外送員,2025年10月她接到一筆訂單,前往指定地點領取顧客委託運送的包裹,她竟私自將包裹占為己有,並疑似將裡面價值4萬7900元的手機變賣,用以清償自己的債務。
後來顧客詢問送狀況,卻遲遲未收到小美的回覆,警覺不對勁立刻報案,這才揭發整起事件。小美到案後供稱,包裹裡的手機已經被她變賣並用來繳納房租。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小美利用執行業務的機會,恣意將顧客的包裹占為己有,可見她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考量到她已經坦承犯行,雖然目前尚無證據可以證明手機已遭變賣,但她也沒有將手機歸還,更沒有賠償顧客的損失,最終依犯業務侵占罪,判處她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