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高等法院。(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交往期間竟趁女友不知情,偷偷拍下2部私密影片,之後還把影片傳給朋友觀看,更恐怖的是,兩人後來談分手,男子因為不滿,竟再傳訊恐嚇女方,檢方甚至查到疑似有人透過IG刊登販售性影像訊息,懷疑男子還想把影片拿來賣,高雄高分院二審最後認定偷拍、傳片及恐嚇等犯行成立,判刑3年5月。
判決指出,男子與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交往,他明知女友還未滿18歲,卻在2023年6月間趁對方不知情時,偷偷拿手機拍下2部私密影像,同年7月,男子竟把女友的私密影片透過LINE傳給朋友觀看,幾天後兩人開始談分手,男子又因為心生不滿,傳訊恐嚇少女,以要外流影片要脅,讓女方感到害怕。
檢方另外發現,一個IG帳號曾刊登販售性影像的訊息,因此懷疑男子不只把影片傳給朋友,甚至還有意把未成年女友的私密影片拿來販售,二審時也主張應追究意圖營利散布少年性影像罪,不過男子辯稱,該IG帳號曾遭盜用,而且後來已經更換帳號,並沒有販售,法官採納。
男子事後雖和少女達成調解,同意賠償100萬元,先支付30萬元,剩下70萬元每月分期支付7000元,但少女向法院表示,案件一路進行至今,每次回想都造成很大身心負擔,甚至希望法院後續盡量不要再傳喚她,男子則希望法院再給他一次機會,主張自己沒有把影片大量公開散布,恐嚇也只是當時情緒失控,並已經和女方和解、賠償,希望能從輕甚至獲得緩刑。
高雄高分院認為,男子在與未成年少女交往時偷拍私密影像,之後又把影片交給朋友,分手時再出言恐嚇,已對少女造成相當大的心理壓力,因此偷拍部分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2年;交付少年性影像罪1年2月、恐嚇罪3月則維持原判,也不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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