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支聯案 鄒幸彤判7年3個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個月
世界新聞網/輯 2026-09-10 22:45 ET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 香港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囚7年3個月。(路透)香港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前主席何俊仁涉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1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已解散的支聯會則被判罰150萬元(港幣,下同)。鄒幸彤稱自己至今認為沒有做錯,亦無罪可悔。
香港01報導,案件4名被告包括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均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其餘3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庭今日判刑,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罰款150萬元。
法庭界定案件為「情節嚴重」,指被告在社會動蕩不安的氛圍下有預謀犯案,相信相關主張違反「憲法」及「國安法」,仍一意孤行。控方案情指,各被告多年來舉辦「六四」晚會及設展覽等,以民主及「六四」事件之名,圖實現「結束一黨專政」綱領,並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鼓吹及傳揚相關主張。
香港文匯報報導,案件涉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的行為。控罪指,被告煽動他人組織、策畫、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包括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報導指出,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3條,煽動、協助、教唆或以金錢及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則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法庭早前亦表示,被告並非因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不會比較不同國家的憲法及政治制度,而是考慮案件相關法律與證據。
明報新聞網報導,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則否認控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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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這宗港支聯案最後對3名被告如何判刑?
法院裁定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其中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其餘2人經審訊後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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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案件中的支聯會本身受到甚麼處分?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法院判罰150萬元港幣。法庭認為案件屬「情節嚴重」,並指被告在社會動蕩背景下有預謀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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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法院與控方如何描述這宗案件的性質?
控方指被告多年舉辦六四晚會及展覽,意圖推動「結束一黨專政」;法院則指出相關主張違反憲法與國安法,仍一意孤行,故屬嚴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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