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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地点囚禁动物供售 三人判监成新加坡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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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地点囚禁动物供售 三人判监成新加坡首例

顺达拉把走私狗只存放在住家阳台。 (国家公园局提供)顺达拉把走私狗只存放在住家阳台。 (国家公园局提供)

国家公园局在过去两个月内,对三名在无照地点囚禁动物供销售的违规者采取行动,三人分别在2026年8月至9月间被判监禁19周3天至24周不等,成为这项罪名下首批被判监禁的违规者。

其中,28岁女子黄秀婷为首名被判入狱者。她与丈夫林元锦(34岁)因非法进口和销售动物,触犯多项《动物与飞禽法令》,今年8月5日和9月11日先后各判监19周3天;其中,两人在“无照地点囚禁动物供销售”的单项控状下,各判监三天,及最高罚款5000元。

涉及多项类似控状的33岁男子顺达拉,今年8月17日被判坐牢24周,但他在上述单项控状下被判监两周,是这项特定罪名下目前最重的刑罚。

顺达拉的案件也涉及周志豪(25岁)。后者从顺达拉处接收走私狗只,再将狗只转售给本地潜在买家,协助销售走私动物,今年9月1日被罚款4000元。

从马来西亚走私入境的五只博美幼犬。(国家公园局提供) 从马来西亚走私入境的五只博美幼犬。(国家公园局提供) 走私的博美幼犬被放在塑料储物箱内,箱内另有一个宠物运输笼。(国家公园局提供) 走私的博美幼犬被放在塑料储物箱内,箱内另有一个宠物运输笼。(国家公园局提供)

国家公园局星期二(9月15日)发文告说,法院的裁决彰显新加坡对非法交易和走私动物采取的“零容忍”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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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黄秀婷和林元锦被判处的监禁刑罚,反映他们在销售走私动物方面所扮演的积极角色,以及从犯罪行为中获得的经济利益。至于顺达拉的刑罚,则考虑到他在住所存放由跨国集团非法进口、准备出售的动物,以及他在协助走私行动过程中所涉及的策划和协调工作。

顺达拉把走私狗只存放在住家阳台。(国家公园局提供) 顺达拉把走私狗只存放在住家阳台。(国家公园局提供)

国家公园局与合作机构密切合作,相互分享信息,以协助侦查案件,并定期在各检查站展开行动,加强对动物走私活动的监控和遏制。除了边境监控,当局也定期监测实体和网络交易平台,并对违法者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当局强调,无论涉案者在走私链中扮演何种角色,都必将依法追究责任。走私动物通常被关押在拥挤且通风不良的环境中,易导致动物受折磨、受伤甚至死亡,同时也增加传染病传播的风险,威胁本地野生动物、宠物及公众健康。

公园局呼吁公众向有执照的宠物店购买或领养宠物,切勿向网络或社交媒体上的无照商家购买,以共同遏制对走私宠物的需求。(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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