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5日電)台中榮總前腦腫瘤神經外科主任楊孟寅、微創性神經外科主任鄭文郁,遭控讓醫材人員代操手術。台中地院一審今天依涉違反醫師法,判兩人各1年4月、1年2月,均緩刑4年,可上訴。
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楊孟寅、鄭文郁,於執行脊椎內視鏡及融合手術時,指示不具醫師資格的陳姓、林姓、林姓醫材廠商從業人員等3人進入手術室,非法執行電燒止血、抓取病患組織、植入螺釘及組裝連接桿等核心醫療行為。
檢方查出,楊姓被告等5人,明知相關手術實際上由不具醫師資格者執行,依法不得申請健保給付,共同隱匿「廠商代刀」事實,利用不知情醫院承辦人員,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領診察費及手術費。
此外,被告等人未向病患如實告知手術過程中,有不具醫師資格的廠商人員執行核心醫療行為,使病患進而支付高額自費醫材及手術費用。經清查,被告等5人犯罪所得合計為新台幣196萬餘元。
檢方並發現,醫材廠商為確保醫材銷售利潤,由陳姓等3名廠商從業人員代醫師執行手術勞務,相關公司並依醫材銷售金額提撥一定比例款項,作為「公關費」交付予被告醫師,形成「醫師掛名、廠商執刀、私下分利」的違法模式。
全案經中檢偵辦後,今年5月間將楊姓醫師等5人依違反醫師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一審今天宣判,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楊孟寅1年4月、緩刑4年,鄭文郁1年2月、緩刑4年,3名醫材廠商人員各1年、8月、8月徒刑,均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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