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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洞肉骨茶店群殴案〡指无犯罪意图 次被告求减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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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轰动一时的甲洞肉骨茶店群殴严重伤人案取得新进展,次被告赖启铭(译音)已正式向控方提呈陈情书,以证据不足且无犯罪意图为由,申请减轻其面临的严重伤人控罪。 此案今日于吉隆坡地庭过堂。主控官阿蒂芭副检察司向承审法官诺艾妮尤索夫汇报时证实,控方已于本月接获次被告代表律师提交的陈情书,目前正进行详细审阅与研究。 针对首被告黄荣联(译音)早前获法庭批准,前往幸福医院接受精神状况评估一事,阿蒂芭指出,控方至今尚未取得该评估报告。 “院方表示仍需约一个月时间,预计最迟可在10月13日备妥”,因此,今日出庭面控的仅有次被告赖启铭及第三被告温健辉(译音)。 阿蒂芭说,由于案发时的闭路电视画面鉴证报告,以及受害者在政府与私人医院的完整医疗报告均未出炉,控方要求法庭批出更充裕的时间进行案件管理。 诺艾妮尤索夫随后择定10月13日进行案件管理,以取得案件最新进展,并让控方提交额外文件及首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 首被告与次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菲道斯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证实,辩方是在详细审阅案件证据后,于9月2日为次被告提呈陈情书。 “我们认为现有的控罪对赖启铭而言过于严重,从证据来看,他可能没有意图作出有关暴力行为。” 至于首被告是否也会跟进提呈陈情书,他表示目前尚无法确定。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为纳拉欣汉。 这起围殴案发生于今年5月7日,受害者郑德华(译音)在甲洞一家肉骨茶店内用餐时,疑因与处于醉酒状态的被告互相对望,惨遭3人暴力围殴。 闭路电视画面在社交媒体疯传,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3名被告于5月14日被控上庭,面对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危险武器或以危险手段严重致伤他人)指控,并与第34条文同读。3人当时皆不认罪,且在控方强烈反对下不获准保释,持续还押。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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