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大陸方面日前召集學者辦理研討會,就「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制度內容與治理安排等達成12點共識。重點包括,可讓台灣特首、立委以直選產生;但堅持北京中央政府在台灣派駐解放軍,並且遣散台灣武裝力量。假設統一以非和平達成,將對台採取3到5年的「準軍事管治」,在這段時間內以刑事對台獨人士進行追責。 根據「中評社」報導,「一國兩制」港澳實踐與「兩制台灣方案」制度設計及有效治理座談會9月12日在香港大學北京中心舉行。座談會由香港一國兩制研究院、香港一國兩制青年論壇、中央民族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聯合主辦。包括20餘位兩岸關係、港澳事務、法學、政治學領域的專家學者與會。 最後,與會學者就「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文明基礎、主要原則、制度內容與治理安排等達成12點共識。 解放軍要駐台、追責台獨 12點共識重點包括: 「一國」是誰?「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一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在國際法與憲法上已完全確定,已不再具有探討一個中國名稱的可能與條件。 台灣還能民主選舉?可讓台灣特首、立委以直選產生。但會建立「愛國者治台」的有效保障制度與運行機制。 解放軍駐台?堅持北京中央政府在台灣派駐解放軍,並且遣散台灣武裝力量。 台灣保有司法終審權?涉及國家主權、安全、防務與對外事務等終審權歸中央,其他一般民事、刑事、商事等終審權歸台灣特別行政區。 比照香港設置「台版國安法」?台灣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與運行機制納入「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單列章節,不再另外制定「台灣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若以非和平方式實現統一,可實施「準軍事管治」,期限3‑5年。其中,對「激進台獨」分子頭目、曾迫害統一人士、勾結外部勢力或出賣國家利益的主要台獨人士進行刑事追責。 新版統一方案,待遇嚴苛 前中共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1981年提出「有關和平統一台灣的九條方針政策」(葉九條),該內容承諾台灣「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台灣地方事務」。 前中共領導人鄧小平在1983年提出,統一後台灣可以有自己的軍隊,只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台,不僅軍隊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 對比過去北京方面對台灣的承諾,此次大陸學界達成新版本兩制台灣方案,顯然嚴苛許多。 北京學界「一國兩制」12點共識 學者座談會針對兩制台灣方案之制度設計、管治安排與法律構想精簡彙整 項次 核心領域 摘取重點內容 關鍵作法與細節說明 共識 1 制度定位 全球政治治理創新 為五千多年中華文明智慧結晶與世界政治創新,必須長期堅持與完善。 共識 2 適用途徑 和平與非和平皆適用 未來海峽兩岸不論是和平統一或非和平統一,均堅定實施「一國兩制」。 共識 3 前提與「一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主權 以維護國家主權為前提,不再探討一個中國名稱之可能;中央享有全面管治權。 共識 4 權力與國安 權力來自中央授權 台灣一切權力來自中央授權;維護國安機制直接納入《台灣特區基本法》單列章節。 共識 5 治理體制 行政主導與愛國者治台 實行「行政主導」與「依法治理」,建立「愛國者治台」保障機制與運行體系。 共識 6 過渡期管治 非和平實施「準軍事管治」 若非和平統一,設 3~5 年過渡期實施準軍事管治,並對激進台獨頭目進行刑事追責。 共識 7 駐軍與武裝 中央駐軍、解散台灣武裝 中央依法駐軍;解散台灣既有武裝力量並收繳裝備;台灣同胞可依法自願參軍。 共識 8 區劃與政黨 特首與立委直選 取消直轄市改設縣市或六大區;政黨須符合基本法;特首、立委與縣市長可採直選。 共識 9 教育改革 去反共與去殖民化教育 徹底改革教科書,推行愛國主義與法治教育,落實國民教育。 共識 10 對外交流 保留民間國際交流權 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依法與國際進行商貿、文化等民間交流活動。 共識 11 戰略新定位 五大戰略功能定位 國家安全東部屏障、浙閩台大灣區節點、亞太經濟中心、高科技基地及文化交流中心。 共識 12 立法推進 儘快啟動基本法制定 鑑於國家統一形勢發展,建議儘快啟動制定《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兩岸安排必以實力做對比 香港一國兩制研究院院長王建民代表主辦方致辭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在日前紀念江澤民主席誕辰100周年的時候,重申了江主席提出的概念,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已經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前提條件。研究「兩制台灣方案」,首先要對港澳「一國兩制經驗、教訓」進行深入研究,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對「兩制台灣方案」做出很好的安排和設想。 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政治研究所所長陳星表示,如果兩岸雙方要談,一定是依據實力對比來討論未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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