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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实施10年,国会议员及公职人员配偶仍处于“自我免责”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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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实施满10年之际,有评价认为廉洁文化已经在韩国社会整体上扎根,但也有意见指出,真正制定该法的国会议员和公职人员配偶反而处在这一法律的盲区。

10年来,礼品金额上限等内容已经过多次修改,但将民选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列为例外的条款一次也没有改变。该法第五条在规定法律禁止的14类不正当请托行为的同时,也明确规定:“国会议员等出于公共利益目的转达第三方的困难信访等行为,不视为不正当请托。”该法制定之初,就有人将其指为“国会议员自我免责条款”,但该规定至今仍被保留。

公职人员配偶事实上也游离于该法的适用范围之外。该法禁止公职人员配偶就公职人员的职务,从同一人处一次收受100万韩元或一年收受300万韩元以上的财物。明知配偶收受与职务有关的财物却不举报的公职人员,以及提供财物者会受到处罚,但收受财物的配偶本人不会受到处罚。

该法制定时,社会上普遍担忧,将法律严格适用于属于普通公民的公职人员配偶属于过度规制。因此,对配偶收受财物增加了须与职务有关这一条件,同时删除了处罚条款。

根据28日发布的《司法年鉴》和韩国法院行政处等方面的资料,从该法于2016年实施至2025年的10年间,共有415名被告人以违反该法为主要罪名受审。在已作出一审判决的322人中,243人被判有罪。其中90人被判处包括缓刑在内的有期徒刑;153人被判处罚金等财产刑。

另一方面,共有4名国会议员因其案件与收受与职务相关或具有代价性质的贿赂、收受非法政治资金等更严重的犯罪指控合并审理而被判有罪。没有国会议员仅因单纯收受财物或不正当请托而受到处罚。对此,韩国外国语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教授李昌贤(音)表示:“有必要讨论完善立法,使公职人员配偶不论是否被起诉,都可以成为行政罚款的处罚对象。”


吕根皓记者、宋慧美记者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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