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堯茹台北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被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證交稅實施期間10年至民國125年12月31日,並擴大適用範圍到主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力拚年底前完成修法。
行政院會今天討論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院審議。債券及被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的證交稅優惠措施將於今年12月31日屆期,經金管會評估該措施確有助資本市場活絡及發展,財政部擬具「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停徵債券、被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證交稅施行期間10年至125年12月31日。
財政部並將主動式債券ETF受益憑證納入停徵範圍,停徵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25年12月31日,期於今年底前完成修法。
針對預期效益,財政部說明,公司債、金融債券部分,114年發行餘額約4.66兆元,預估125年可達約17.96兆元,114年成交金額約19.73兆元,預估125年可達約93.19兆元,預期有3到4倍的成長。
債券ETF(被動式及主動式)部分,財政部指出,114年發行規模約3.02兆元,預估125年可達約12.75兆元,114年成交金額約2.16兆元,預估125年可達約7.65兆元,同樣是翻倍以上成長;而納入主動式債券ETF則是考量衡平商品性質相近金融商品,達到租稅中立原則。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這次修法有助提升資產管理業務動能,實現「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目標,帶動整體稅收成長,持續深化台灣資本市場發展。
卓榮泰提到,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會同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媒體追問,債券及債券ETF延長停徵證交稅的稅損金額,又此案所帶動的債券市場稅收增加評估為何,兩者抵銷後的整體稅收狀況預估為何。
財政部次長陳勇勝表示,目前仍在進行稅評,整體而言,針對債券及債券ETF延長停徵證交稅10年的做法對產業、公司都有所幫助。(編輯:蘇志宗)1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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