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洪靖宜攝)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高雄市警察局及所屬17個分局均設有刑案證物室,但高雄市審計處報告指出,針對刑案證物的存放、領取,未確實依規定於證物管制登記簿詳實登載,甚至曾有刑案證物遺失。高市警局回應,該案是轄區攤商收到偽鈔至派出所報案,後續送偵查隊採證不慎遺失,已懲處相關人員,持續要求管理人應每月清點保管證物及各單位主管應落實定期督導。
高雄市警察局及所屬17個分局為妥善保管刑案證物,均設有刑案證物室及證物監管鏈,包含專人保管、門禁管制、入庫登記、存放及移交等作業。
審計處報告提到,市警局針對刑案證物的存放、領取未確實依規定於證物管制登記簿詳實登載,以及現金證物遲未依規定移送檢察署贓物庫長期留置分局,甚有刑案證物遺失迄未查明流向,影響證物監管鏈的完整性及刑案證據保全品質。
另外,刑案證物室裝設大陸廠牌攝影機並介接公務環境使用,或存放非屬刑案證物物品,衍生資通及證物保管環境等安全疑慮。
高雄市警局回應,該案發生於110年,有攤商收到1張偽鈔至派出所報案,後續送偵查隊採證不慎遺失,已追究證物遺失相關人員責任,共1件2人,均核予申誡議處。針對刑案證物存放及領取,依規定管理人、存放或領取人應會同檢視及詳加比對扣案證物與搜扣物品是否相符,並落實管制設簿記錄簽章,另外,持續要求循主官、業務稽核及督察系統落實督導,管理人也應每月清點保管的證物,各單位主管應落實定期督導。
警方說,也要求各單位須全面檢視證物室運作狀況並實施聯合督考,未符規定的相關攝影設備均已拆除完畢,另確實盤點清理非屬刑案證物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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