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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當男公關3-2》警務人員留職停薪仍是公務員 不能囂張上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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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文山一分局莊姓警員在留職停薪期間異想天開跑去當男公關,還鬧出一堆風波,引起各界議論紛紛。對此,就有督察人員指出,警務人員就算在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備公務員身分,別以為就能「光明正大」出入聲色場所、上酒店,更遑論去兼差當男公關,否則將付出慘痛代價。根據現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公務員只要育有3足歲以下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65歲以上或重大傷病,且須侍奉,就能申請留職停薪,其中育嬰、育孫留職停薪等事由機關不得拒絕,但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留職停薪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1名督察組長指出,警務人員在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員身分,且並非完全不能兼差工作,但必須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不能從事有損害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或經營商業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工作。如果以照顧剛出生的小孩為由申請留職停薪,當事人能利用照顧小孩空檔去超商打工、跑外送,或在家做網拍、寫程式,但不能另外去做全職或是工時太長的工作導致無法照顧小孩,或從事有損公務員形象的相關工作,像是賭場、酒店或電玩店等。以台北市警局統計,近3年每年平均都有80位同仁申請留職停薪,事由以育嬰留職停薪居多,侍親留職停薪次之。北市警指出,針對同仁留職停薪期間,將持續落實關懷與生活考核,如有違法違紀行為,即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除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及公務員懲戒法等規定即時懲處外,另視情節輕重檢討免職汰除等處分,以維護警察機關形象。相關新聞請見︰警察當男公關3-1》警當男公關被免職 警界認為主官考核停職人員不合理警察當男公關3-3》警職身分成男模會館賣點? 酒店經紀人:恐玩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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