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报讯】8月17日美联社报道,司法部当天敲定一项新规,为因重罪定罪等原因被联邦法律禁止拥有枪支的人建立申请恢复持枪权的正式渠道。
司法部长布兰奇表示,第二修正案不是“二等权利”,政府不应在不考虑当事人是否仍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永久剥夺其宪法权利。
新规依据联邦法第18编第925(c)条,允许申请人直接向司法部长提出申请。
司法部将审查导致禁枪的具体情况、申请人的犯罪记录、服刑后的行为、个人声誉及社区评价,逐案判断其是否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恢复权利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司法部预计,每年可能收到约33万份申请。
申请程序将分阶段启动。新规公布30天后,司法部将邀请首批候选人申请;75天后向公众开放,首轮接受5000人;120天后再增加500个名额,并开始收取30美元申请费。
申请人需通过网络提交材料、电子指纹和品行证明,司法部还可征询申请人所在地执法部门意见。
按照新规,非暴力重罪犯通常须在完成刑期至少5年后申请;涉及贩毒或家庭暴力轻罪者原则上须等待至少10年。
暴力犯罪、恐怖主义、持枪实施犯罪及依法登记的性犯罪者,除非存在特殊情形,通常不会获准。逃犯、非法居留者、受限制令约束者及仍存在危险性药物滥用问题的人也原则上不符合条件。
联邦法律长期禁止重罪犯等特定人群持枪。国会自1992年起禁止酒精、烟草、枪支及爆炸物管理局使用经费处理恢复申请,使多数人过去只能寻求总统赦免。
拥枪权团体欢迎新规,认为服刑完毕且不再危险的人应有改过后的恢复渠道;枪支管制组织则质疑司法部能否准确识别风险。
新规恢复的仅是联邦持枪权,申请人若仍受州法限制,依然不得合法持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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