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8日電)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在市政會議中宣布,市府將率地方政府之先,設置公職律師,優先設於建設局內,協助執行訴訟及國賠案,需具律師資格及2年執業經驗。
由於中央已修訂「律師法」,行政機關可以設置公職律師,盧秀燕上午在市政會議中宣布,台中市政府從10月1日起將於建設局設置公職律師。
台中市建設局長陳大田說明,公職律師需2年以上執業經驗,9月將對外徵才,10月正式上任,會提高職等在9職等到簡任官,待遇也比較高,除有津貼及留任獎金外,每次出庭還可領新台幣2500元,每月薪水加總在10萬以上。
陳大田表示,中市府是地方政府中率先設置公職律師,可以專職專業協助執行訴訟及國賠案,目前中央只有2個部會有設置,其他機關都未設置,中市府是為工程機關特別爭取設立的。

陳大田指出,現在工程預算動輒百億甚至上千億,過程中會有很多法律、訴訟問題及採購爭議,而一般設在機關內的法制人員,就如一般公務人員一樣只提供法律諮詢,但公職律師可以出庭,掌握市府的權益,不用每案外聘律師,而且公職律師在機關裡久了,對工程及機關事務了解,不用像外聘律師還要了解案情。
陳大田說,有了公職律師,工程人員較有信心、安心及安定感,不用絞盡腦汁面對法律問題,只要做好工程技術,後續市府會觀察對機關的效益,希望能減少訴訟案件的機會。(編輯:張銘坤)1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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