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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為請女友吃大餐!偷開保險箱A走31萬 士檢首件國民參審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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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公園處花卉中心潘姓助理工程員,去年借調支援內湖區公所經建課時,為在女友面前擺闊,佯稱繳納鄰里公園水電費為由,自行或騙同事7度偷開保險箱,侵占31萬2000元公款,作為請女友吃大餐、送禮花用。士林地檢署19日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潘男,並依《國民法官法》移請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成為士檢首件適用國民參審程序的貪汙案。

至於內湖區公所經建課劉姓課長,在發現潘男貪汙犯行,卻未舉發,予以包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直屬主管包庇罪,因劉認罪,檢方給予劉緩起訴處分1年,須支付公庫8萬元。

起訴指出,潘男自民國113年8月在台北市工務局公 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花卉試驗中心擔任約僱助理工程員,114年1月至9月27日支援北市內湖區公所經建課,負責區內公園土木業務及鄰里公園水電費繳納、核銷及借用申請業務。

依程序,鄰里公園水電費繳納,先由承辦人估算全年度需求金額,簽報祕書室預借經費並自行保管,再依每期帳單繳納,彙整憑證核銷。

潘男於114年5月起負責辦理鄰里公園水電費繳納業務,內湖區購置保險箱存放水電費預 借現金,保險箱鑰匙交由潘男及余姓同事保管。

但當時潘男與女友打得火熱,為購買私人用品、支應與女友聚餐及贈禮等花費,於114年6月間自行三度開啟保險箱,侵占公款15萬元。

潘侵占公款,雖被內湖區經建課劉姓課長發現,收回鑰匙保管,卻予包庇,致潘再以繳納水電費為由,於114年7月間騙余姓同事四度開啟保險箱,侵占16萬2000元。

潘男因無力償還16萬2000元,才在114年7月27 日主動告知劉課長,再赴廉政署自首。

士檢表示,潘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因此本案是士檢第一件起訴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的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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