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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里:大专法令走入历史 将设独立委员会拟新高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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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比里:大专法令走入历史 将设独立委员会拟新高教法赞比里认为,大学课程一直比行业变迁缓慢是导致毕业大学生能力无法即时适配就业市场的关键问题。(谭湘璇摄)

(吉隆坡20日讯)高等教育部长拿督斯里赞比里说,内阁已知悉并同意废除《1971年大专法令》,高等教育部将成立独立委员会,全面研究制定新的“高等教育法案”。

他说,制定新法是一项庞大的工作,涉及大学设立、治理、学术自由、学生事务及其他与高等教育有关的法律,因此不会只是简单废除大专法令后更换法律名称。

“我们要制定的是一项全新的法律,不能只是换一个名字,却把旧有的问题全部保留下来。”

赞比里:拒绝换汤不换药

他今日在推介2026年至2030年毕业生就业能力战略计划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说,高等教育部目前已从政策层面展开初步研究,下一步将成立独立委员会,全面检视新法所涉及的各个层面。

他说,政府也将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包括学生、学术人员、大学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士参与,并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制定新法案草案。

赞比里说,新法案制定期间也必须设立过渡机制,以确保大学在大专法令废除后,仍有法律依据继续运作。

“我们不能今天宣布废除大专法令,明天大学就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法运作。因此,必须寻找适当的过渡机制。”

他指出,这项工作需要时间,政府虽然面对国会方面要求尽快交代进展压力,但制定新高等教育法并非小事,也不只是涉及单一群体。

赞比里说,大专法令实施超过50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不断发展,有必要从多个层面重新检讨。

强调大专法令仅7项条文涉及学生

他说,大专法令共有44项条文,其中只有7项涉及学生,其余主要涉及大学设立、治理、学术事务、学术自由及讲师地位等。

“因此,我们必须逐项研究。”

他指出,除了学生权益,政府也必须重新检视学术人员的学术自由,以及高等教育机构的治理问题。

“大学的核心就是学者和学术人员,他们也需要拥有适当的空间来表达学术观点。”

他说,新法律也必须与其他涉及高等教育的法律保持协调,包括《1996年教育法令》及《1996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第555号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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