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辉进在陈述该法案呈文时指出,该法案共514条,聚焦六大问题。
这意味着推动诉讼程序向精简、高效方向改革。法律草案简化了部分程序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纸质材料和认证要求,并对诉讼流程加以规范。
草案重点改革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明确必须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将简易程序延伸至上诉审阶段,并增加被告人自愿认罪、接受刑罚以获从宽处理的规定。
该法案还加大程序分流力度,落实宽大政策,允许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行为人的个人情况、供述态度、 配合程度以及补救结果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诉讼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中首次对“电子诉讼”概念作出规定,并明确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在电子环境中开展诉讼活动的原则。 此外,法律草案进一步健全了国际司法合作的相关制度安排,确保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等领域现行法律及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实现有机衔接与协调统一。草案特别完善了对被拒绝引渡的越南公民追究刑事责任请求的处理机制,以回应跨国犯罪打击与防范的实践需求。
该法案贯穿始终的核心精神是诉讼程序更加精简,案件处理更加快捷,程序分流更加精准,权力制约更加严格,诉讼方式更加现代化;同时充分保障人权、公民权利以及刑事诉讼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做审查报告时强调,该法案修改了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中的5项原则,并新增了3项原则。(完)
来源: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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