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陳男把站務員推落鐵軌,今日判決出爐。(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陳男無票闖入月台,結果被張姓站務員查票,陳竟把張員推落鐵軌,險些就遭列車輾斃,遭檢方以殺人未遂起訴。經中院審理,今日上午判處陳男殺人未遂5年,於執行前先令入適當處所監護處分3年。
2025年10月6日,台中市五權車站內,背著黑色背包的陳姓男子(39歲)與張姓站務員在第一月台口角爭執,期間一度有清潔人員上前勸阻,但陳男突然後退再暴衝上前,用雙手大力推撞,導致站務員重摔軌道、呈「大字型」倒地。距離僅約115公分高的月台邊緣,下一秒即有列車從隔壁軌道進站,畫面相當驚險。
陳男開庭時稱,「法官大人,我當時在警戒線,對方在該處跟我起爭執,沒有把我帶到旁邊問問題,監視器也拍得很清楚,是他手先碰到我,我稍微碰到他、反抗,他自己踩空掉下去」。法官毛妤甄追問陳男,是否是認罪答辯,還是否認殺人未遂犯行?陳男數次無法明說,還反過來說,當時在警戒線範圍,若是我摔下去,換成是他怎麼辦?不清楚當時對面有列車要進站,但確實是有推他,車子剛好進來。
陳男說詞反覆,就連辯護律師說,被告不否認有推的動作,但他主觀上是否有殺人未遂犯意存在,無法替他回答。
陳最後才說,沒有要殺張姓站務員的意思,是因為太緊張了,怕跟他起爭執,「自己也沒有意義要去殺他」,離開現場是因為知道犯下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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